《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会员服务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就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会员释义 会员是指在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完成注册的客户。会员既享受中国建设银行网站面向全体客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又享受中国建设银行网站面向会员提供的专属服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在办理会员注册、登录程序或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时,当事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会员注册或使用网站服务的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不符合上述约定,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当事人不停止注册程序或不停止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的,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其注册程序及网站服务。
第二条 会员注册 一、个人会员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注册加入,客户自行设置会员用户名、登录密码,提交个人相关资料,同意遵守本会员服务协议,即可完成注册。通过身份认证等设置后,个人会员可以享受更多增值服务。 二、企业会员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注册加入,企业客户通过设置会员用户名、登录密码,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同意遵守本会员服务协议,即可完成注册。通过身份认证等设置后,企业会员可以享受更多增值服务。 三、会员注册时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会员资料,自行设定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会员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如建设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会员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新,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会员服务,会员有权提出异议。 四、会员注册的会员用户名应避免与电子银行登录昵称一致;登录密码应避免与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银行账号查询密码、支付密码一致。 第三条 会员登录 一、会员可利用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登录密码)等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二、凡使用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所进行的所有操作及言论均视为会员本人的行为,会员应当对利用其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等身份识别信息所进行的操作行为及言论承担全部责任。 三、会员应当妥善保管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与会员身份识别相关的产品或设备,对于因上述会员身份识别信息泄露或相关产品、设备遗失所致的会员损失,建设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身份识别信息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会员应该立即和建设银行取得联系,在建设银行采取行动前,建设银行对因此所致的会员损失不负相关责任。 四、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等),会员违反该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给建设银行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会员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会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可享受信息发布、信息定制等服务。身份认证后,可享受更多服务。 二、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还可享受建设银行善融商务提供的相关会员服务,身份认证后,可享受更多服务。 三、个人会员一经注册,其注册和登录信息就可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所有提供个人会员服务的平台中通行使用,无需再次分别注册。 四、会员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国际惯例。在建设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会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建设银行有权不事先通知而暂停或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会员有权提出异议。 五、会员不得对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会员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时,禁止从事以下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的系统记录可作为会员实施该行为的证据: 1.传送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或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等(下同); 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资料; 3.将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侮辱、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种族歧视或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资料上传、粘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5.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6.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所传送; 7.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传、粘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8.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传、粘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9.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传、粘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0.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传、粘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1.干扰或破坏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或与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网络使用的规定; 12.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3.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七、因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国际惯例或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而给建设银行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会员同意赔偿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利益、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违约金等。 八、会员在享受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建设银行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的要求,并接受建设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外呼、邮件、信函等方式传递的业务通知及金融信息服务。 九、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发布、上传信息、发出申请时保证其符合中国建设银行网站要求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由会员承担。建设银行因会员发布的信息而遭到第三方投诉、索赔甚至起诉的,会员须承担建设银行全部损失。 十、会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所获得的信息仅供参考,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信息;且根据此信息所做出的一切行为,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承诺文件,否则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建设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建设银行有义务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顺利进行。 二、建设银行对自身发布的公告信息真实性负责。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所发布的任何信息,均有可能被任何本网站的访问者浏览,也可能被错误使用。本网站对此将不予承担相关责任。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中上传、粘贴或传送的内容仅代表会员本人观点,与建设银行的立场无关,建设银行不保证该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会员应对其发布的全部内容负全部责任。因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中粘贴或传送内容而导致任何损失或衍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赔偿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建设银行对服务中涉及的会员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正常保存使用外在下述情况下披露会员资料和信息(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服务热线的电话录音等),建设银行均得免责: 1.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的要求; 4.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会员、公众及/或建设银行的合法权益; 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四、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有权(但无义务)拒绝、删除或转移存储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中发布的任何内容,且不对因此产生的会员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五、建设银行有权对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中发布的内容进行保存、修改、改编、汇编、出版、翻译或依法披露。建设银行采取上述行为均不需通知,并且对会员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发生此种情况时建设银行仅需提前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会员即可。 七、对于会员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建设银行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八、建设银行有权按照公布的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向会员收取相关费用(如果有)。已收取的费用在该服务渠道终止、本协议变更或终止等情形下均不予以退还。 九、建设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会员明示。建设银行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会员明示。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会员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十、如会员为个人客户的,在建设银行为会员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会员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收集、存储会员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会员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可将上述信息用于业务办理、交易服务及互动服务,会员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包括建设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建设银行获取的会员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会员的申请类信息、预约类信息、交易类信息及互动交互类信息。 对于会员同意建设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建设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会员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会员个人信息,建设银行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免责声明 一、建设银行对利用会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建设银行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适合会员的使用要求; 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会员同意建设银行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建设银行对会员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3、会员经由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资料符合会员的期望; 三、会员由于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除建设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四、会员经由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与第三方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属于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的行为,对于与前述第三方交易发生之纠纷和损失,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会员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所获得的有关公司商情、股票评析、投资方向、房源信息等第三方信息,建设银行不负责检查或评估任何该等第三方材料、产品、服务或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并且,建设银行对这些资料的正确性、适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不承担相关责任。基于上述信息,会员所进行的交易或投资决定,由会员承担后果和责任。 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禁令、供电等客观情况)导致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的,建设银行将视情况给予会员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建设银行合理控制范围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任何由于建设银行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交易或服务系统问题,造成资料、行情等信息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导致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致使建设银行网站响应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对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建设银行不予承担。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一、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和/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界面实际、数据和程序、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信息或材料,但出于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目的而使用的除外。 二、会员对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其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三、本协议未授予会员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四、会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相关权利人之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上传、发布、修改、传播或复制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商标或属于其他人的专有信息。 五、会员同意,对于其上传到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注册页面下方的“同意”、“提交”按钮等方式)本协议后,即成为会员,本协议即在会员和建设银行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 会员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建设银行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二、建设银行有权规定并修改、新增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项目和功能,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变更、修改或者新增的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服务的任何功能(包括新产品),均适用本协议。建设银行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告知会员的权利,若会员不同意相关服务变更或新增,应自行停止使用相关网站服务。 三、如果建设银行有合理理由认为会员违背了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建设银行有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的权利,会员有权提出异议。会员应当对建设银行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建设银行同时保留采取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收费项目或标准、本协议和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会员,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会员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会员不愿接受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后自行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相关服务,视为会员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会员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会员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五、本协议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等原因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协议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建设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反本协议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二、若第三方提供的委托中介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请咨询第三方。 三、建设银行不介入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会员查明情况。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会员承诺:本人(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单位)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单位)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
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章 术语及释义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用户: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并点击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协议》后成为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商城用户。
建设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积分商城:指建设银行积分商城,该平台是以互联网、微信、手机等渠道为载体,为建设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及服务的业务平台。
平台网址:jf.ccb.com。
积分商城服务:指建设银行通过积分商城为用户所提供的服务。
第二章 协议的组成及签署
第二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建设银行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有关积分商城的各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建设银行另行明确声明外,与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有关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上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或告知用户的规则:通过积分商城或其他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行官网、信用卡网站、龙卡信用卡微信)发布公告、通知、声明;网页上出现的关于积分兑换操作的提示说明;发送给用户的信息等。
第三条 在使用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时,当事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使用积分商城服务的条件(简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不符合上述约定,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当事人不停止使用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的,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其积分商城服务。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点击注册页面下方的“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或其他同等意义的方式),即成为建设银行积分商城用户,本协议即在用户和建设银行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用户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服务。
第五条 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用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将正式对外公告(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积分商城、建行官网、信用卡网站、龙卡信用卡微信渠道)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用户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用户不愿接受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用户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公告期结束后若用户继续使用相关服务,视为用户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用户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用户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第三章 用户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名称及密码,避免以不安全的方式或在不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密码,切勿将密码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或以易被他人发现、获得、盗用的方式保管。用户应对使用其登录名称以及密码而从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登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登录名称及密码),用户违反该规定而引起的后果或损失均由用户承担责任,因此给建设银行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用户使用积分商城服务应直接通过积分商城所在网站或使用从建行官方网站及正规应用商店下载的手机银行客户端等官方渠道进行登录,而不应通过未经建设银行认可的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及非官方渠道下载的客户端登录。因用户未经上述正规途径下载的客户端登录而引起的后果或损失均由用户承担责任,因此给建设银行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用户承诺其在使用积分商城服务时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相关规则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用户应对其在积分商城或积分商城服务中传输、发送、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因用户在积分商城或积分商城服务中传输、发送、发布的信息内容而导致建设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该用户应承担责任,并应赔偿建设银行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在使用积分商城服务时,若用户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页面提示、规则,则建设银行有权不予提供相关服务,且建设银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原因导致建设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建设银行保留追索的权利,同时用户应当承担建设银行合理的追索费用。
第十一条 因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用户承担,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不按照页面提示操作,用户未及时进行操作,积分余额不足导致兑换失败,积分账户被冻结而导致兑换失败,用户发送的指令错误或不完整。
第十二条 在建设银行为用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用户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收集、存储用户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姓名、用户主动提供的收货人姓名。用户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可将上述信息用于用户管理、监管核查以及积分商城为您提供的积分查询、交易处理、支付结算、信息通知等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 对于用户同意建设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建设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用户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建设银行仅会在为用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使用与积分商城正常业务无关的软硬件装置干预或试图干预积分商城的正常运作。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对积分商城上的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建设银行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在平台上展示的资料并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六条 建设银行将通过积分商城或其他适当渠道发布有关积分商城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及声明,用户可登录积分商城或通过其他适当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行官网、信用卡网站、龙卡信用卡微信)浏览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及声明,以了解积分商城各类政策、规则、事项的变化。
第十七条 用户的登录名、密码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用户应立即通知建设银行。
第十八条 注册成为积分商城用户,同时也成为建设银行网站会员,可享受建设银行网站提供的会员服务,但应同时遵守有关建设银行网站会员服务的各类约定。
第四章 建设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建设银行有义务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为用户提供的服务顺利进行。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禁令、供电等客观情况)导致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的,建设银行将视情况给予用户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除相应责任。
因建设银行合理控制范围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于建设银行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交易或服务系统问题,造成资料、行情等信息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导致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致使建设银行网站或手机客户端(APP)响应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对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建设银行不予承担。
第二十条 建设银行对自身发布的公告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银行对服务中涉及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下述情况下建设银行可以披露会员资料而无需承担责任:
1.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应允;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悉;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用户在建设银行积分商城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违反用户所做承诺或约定义务、违反积分商城规则等)或其它建设银行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建设银行有权采取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解除协议、列入黑名单、网站公示、警告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有权提出异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银行有权对用户的账户资料及兑换行为进行查阅,发现账户资料或兑换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的通知,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用户改正或依据本协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第二十四条 建设银行仅负责按"当时现状"和"当时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积分商城服务。除非建设银行另行以书面方式明确无误地作出承诺,否则建设银行对积分商城服务不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商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第二十五条 用户了解并同意,建设银行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建设银行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使用或未能使用积分商城服务。
2.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用户的账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
3.通过积分商城服务购买或获取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4.用户对积分商城服务的误解。
5.对于建设银行积分商城提供的与其它互联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用户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资源,但该类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资源均由各经营者负责,不属于建设银行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用户因使用或依赖该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内容、物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损害或损失,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服务终止
第二十六条 经建设银行审核认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本协议的,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二十八条 用户和积分商城之间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向建设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九条 其他具体约定参阅《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及建设银行信用卡相关规则。
特别提示:如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用户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